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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证明事项名称 |
对应办理事项名称 |
设定依据 |
实施基本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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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理意见(取消/保留) |
取消或保留的理由 |
年受理量 |
索要单位 |
开具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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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,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、体育教师、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、教练员、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|
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 |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第11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实施体育锻炼标准,进行体质监测。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。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。 |
保留 |
有法律法规规定,办件量较大 |
300-500 |
市体育局 |
体育部门或教育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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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|
体育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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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培训、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|
体育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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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秩序册、成绩册、成绩证书原件、输送认定文件 |
武汉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励 |
1、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第八条第八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,给予奖励。 |
取消 |
主动核查,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|
不定 |
市体育局 |
体育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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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申请人学历、工作经历、技术职称等情况证明材料 |
体育市场从业人员特殊从业资格认定 |
《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》(1996 年11 月22 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 次会议通过,1996 年11 月22 日公布施行)第十九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。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 |
取消 |
无办件量 |
无 |
市体育局 |
教育部门、体育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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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相关培训、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|
体育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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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836号
